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部对园林城市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各园林城市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我市是第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生态环境有着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为弘扬“海上云天,天下珠海”的品牌,借助我市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135”行动计划的有利契机,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争取早日通过建设部的验收和评选,特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筑珠海“适宜居住、适宜创业、富有魅力”的海滨山水城市的发展蓝图,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基础平台,同步推进“国家生态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高品位城市进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由钟世坚同志任组长,霍荣荫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岸明、谢汝党、杜卓、梁社新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鲁修禄(市发改局)、黄锐(市财政局)、许秋萍(市规划局)、罗新安(市农业局)、刘建成(市城管局)、毛东信(市环保局)、张梅生(市旅游局)、郭仲秋(市水务局)、牛敬(市经贸局)、张强(市公安局)、古锦其(市文化局)、黄悦松(市交通局)、唐本雄(市卫生局)、蒋建成(市体育局)、邱轼(市信息产业局)、张宜生(香洲区政府)、邓潘任(金湾区政府)、梁元东(斗门区政府)、邓卓贤(珠海特区报社)和南晓明(珠海电视台)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统筹领导全市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梁社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羽海生(市建设局)、潘民生(市城管委办公室)、林粤海(香洲区政府)、陈钢(金湾区政府)、陈家平(斗门区政府)、顾荣和(市园林处)等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所属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