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4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监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转发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监发〔20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理解和把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构和清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机构。
成立珠海市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权伟(市纪委、市监察局)
副组长:刘新强(市政府)
谢文欣(市纪委、市监察局)
贾建红(市环保局)
成 员:饶宏忠(市人大)
张文荣(市府办)
马 涓(市经贸局)
徐淑辉(市监察局)
陈永章(市环保局)
万红宁(市外贸局)
彭炳志(市法制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文欣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