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建立纵向网络,加强市、区、街道(镇乡)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到2010年实现社区信息服务四级联网,实现社区服务层级响应;建立横向网络,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利用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实现社区服务预警、求助、应急响应。
(四)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方式。
1.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社区居委会要使用管理好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扶助服务,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邻里互助、共驻共建和慈善捐助活动,及时反映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2.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驻社区单位可以将可对外的内部经营管理的生活、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等设施和项目向社区居民开放,将闲置设施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服务,并为社区服务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物业管理企业要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同搞好社区服务。
3.改进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关系,增强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由本部门完成的工作任务摊派到社区,确实需要社区承担的行政性工作,应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委托给社区组织承担。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社区工作站工作,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4.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是指提供某项社区服务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及实施,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广大居民(包括社区内单位)的需要列出服务项目,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社区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社会组织承办,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使社区服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计生、卫生服务,治安安全服务,环境美化、绿化服务等社会公益、福利性服务可采用项目管理形式。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由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资金的社区服务方式。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等项目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区要及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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