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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5.加强和改进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到2008年,市区文化、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完善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休闲等设施场所建设。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99号)要求,社区(街道)要分别出台政策,规范整合社区资源,实现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资源共享。同时以实际行动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在不影响学生上课的情况下对群众开放,建立学校与社区联手工作机制,由街道、镇政府、学校和社区俱乐部组织组成工作机构,落实好计划、经费、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措施,有效地把政府服务的意图、学校场所资源共用与群众健身需求结合起来。积极帮助建立社区居民文化、体育、教育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体现当地民间文化、民俗习惯、地方风情的文体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好社区市民学校,为未成年人课余活动提供场所和读物。
  6.加强和改进社区安全和流动人口服务。到2007年底,每个社区建有30平方米以上的警务室,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社区调解纠纷率达到95%,调解成功率达到90%,民间纠纷激化率控制在5‰以内。做好社区消防、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社区矫正和反对邪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协管队伍建设。
  7.加强和改进社区环保服务。市、区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社区”创建活动。社区要建设有效的环境管理模式,改善社区环保基础条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观念的生活习惯、消费方式和道德意识,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健康、高尚的美好家园。到2008年,建成各级生态社区数量达到社区总数的30%以上。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市实际,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1.发展社区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积极支持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救助类、文体活动类和生活帮扶类民间组织,鼓励和动员有技能的居民开展社区服务。切实解决好社区服务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票据使用等问题。
  2.拓展社区服务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通过合法手续在社区开办销售、餐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物品配送等服务项目。鼓励商业企业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在社区开办商业服务网点。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自营或合伙经营社区服务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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