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珠府〔2007〕9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宣传《意见》精神,深刻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省政府对“十一五”时期社区服务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突出了对不同类型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社区公共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进一步认识社区服务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珠海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具体从事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同志,要努力学习,增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意见》的精神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把社区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意见》,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吸引和引导有志于社区服务的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到社区开展服务,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理解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了解文件内容,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对居民群众生活的关怀,对居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激发他们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抓住重点,把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在社区服务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社区公共服务。政府及职能部门不仅承担着宏观规划、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的作用,还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区的具体化,也是社区服务的重点发展领域。
(一)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对本地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珠字〔2006〕5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与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珠办发〔2006〕43号)精神,制定扶持政策,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和分步实施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多种途径解决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力争到2008年我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取得较大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珠字〔2006〕5号和珠办发〔2006〕43号文规定的配套标准,实施社区工作用房、党员活动室、警务室、老年人活动室、社区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等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各区要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在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设施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