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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关于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市交通局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监控、信息发布及安全设施,加强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运行状况及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加强对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管理,严查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下的处置救援预案,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救援能力。
  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要按照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和要求,对城市道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完善国道、省道、农村公路急弯、陡坡、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的限速标志、减速设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和完整。
  9.珠海警备区、市武警支队、珠海武警指挥部要加强对军队(武警)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比照本方案积极开展军队(武警)车辆行驶秩序整治。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10.市交通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要依法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规定。
  11.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市公安局要将情况通报给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2.市交通局要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3.市发展改革局要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严把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准入关,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管理。
  14.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要进一步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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