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
(1)市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建设完善无纸化考试、桩考仪、计算机路考系统,严把考试质量关。
(2)市公安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培训学校驾驶人考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驾校培训质量考核排行榜。
(3)市农业局要比照汽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严格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市交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员退出机制。
4.市保险同业协会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二)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5.加强交通安全研判分析。
(1)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事故多发区域、多发路段、多发时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制订防范措施,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市交通局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从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内部安全管理等方面查找存在问题,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市公安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清理整顿摩托车、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泥头车,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行驶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
(2)市城市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要加强对违法占道行为的管理,严格挖掘道路审批,减少占道施工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3)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管理档案,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教育局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