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珠海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强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对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从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规范与取缔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规范办案程序,讲究执法方式,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要注意安全执法,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