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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一是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整治牵头的8个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牵头整治项目的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二是要用准用好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惩处震慑力度。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四是要严格考核验收。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在整治行动完成后,要首先逐项进行自验,并按规定时间将结果(报送要求见附表)及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把关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将按照工作分工对各专项整治进行逐项验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五是要确保保障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足够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市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确保领导小组及其日常机构的有效运行,确保各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到位。
  (五)充分发挥领导机制的作用。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行动中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整治行动中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由牵头单位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兼任,要指定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整治组的日常工作,建立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各整治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支持和配合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各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的考核验收工作。新闻信息组要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协调新闻单位及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加强服务,促进发展,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机制。一是要指导帮扶,促进发展。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有关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产生;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出口通关等方面予以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加强巡查抽查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二是要强化名牌战略,做好企业培育。针对我市企业现状,着眼于名牌产品的培育、保护和发展壮大的长远规划,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提高我市名牌数量;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投入,采取多方面措施,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三是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其它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四是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大投入,继续举办各类面向企业的免费培训班,引导企业增强法制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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