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治阶段(截止到12月10日)。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区、镇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要通报批评。各专项整治任务务必在12月10日前完成,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12月15日前,8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报送整治结果(含报表及总结材料);12月16日-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验收,准备总结验收材料,迎接省政府的验收。
四、主要专项行动
(一)中秋国庆应节食品专项行动。9月至10月,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监管执法检查,确保群众中秋、国庆“两节”应节饮食消费安全。以月饼、粮油、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猪肉、酒类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群众应节消费的其他食品为重点,打击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以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名实不符、短称缺量等损害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以中小企业、非法加工点、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地区为重点区域,严查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取缔造假窝点。
(二)元旦春节应节食品专项行动。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应节食品专项行动,以酒类、液态奶、果冻、糖果、蜜饯、豆制品、调味品、膨化食品、腌腊制品等应节食品及包装材料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原配料使用、标签标识及计量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病死畜(禽)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用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用甲醛、敌敌畏等有害物质处理食品原料、半成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