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
(2)以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为重点,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的整治,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3)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经营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酒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店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含海岛等)、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市区及区、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和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彻底解决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