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5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质监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区、镇(街道办)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市农业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甘蔗、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增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我市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4)对全市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