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遵循原则,促进督办工作法制化、科学化
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高效服务,狠抓落实;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的授权开展工作,做到既要有为又不越位,奉命行事,令行禁止;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能动性,不得越俎代庖,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
(二)务求实效。抓落实是做好督办工作的关键,要把督办工作的实效作为检验督办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准。对督办事项要寻根问底,狠抓落实,做到办一件成一件。同时,要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忌报喜不报忧,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讲究方法。督办工作面广量大,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切勿工作无思路,措施不得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认真摸清情况,准确做出判断,切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蜻蜓点水,草草了事。既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在有限的精力、时间内,抓紧拳头,力争做出最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不放弃一般,而是通过督办重点、重大问题,起到推动面上工作的作用。
(四)廉洁公正。督办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等好处,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同时,要依照政策法规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件督办事项,做到不偏不倚,以理服人。
六、严格制度,构建督办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督办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督有主体、办有根据、查有内容、考有目标、评有依据,推动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今后,市政府在督办工作中引入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市政府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对因落实政令不力、秩序混乱、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能低下而延误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单位,市政府按规定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绝不姑息。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市政府督办任务,实行行政首长、分管领导、科室(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对无正当理由贻误工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将上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政府领导,并做好情况反馈;对上级督办部门交办的督办任务,下级督办部门要及时上报执行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