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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开展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要制定本区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二)卫生部门要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准入、监督和管理,组织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居(村)委会建立基层宣传队伍,发动全社会参与;建立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信息及其相关卫生指标的监测网络,定期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统一印刷和发放《申请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孕期保健卡册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联合卫生部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定期开展本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四)民政部门要结合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向准婚人群宣传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的重要性,动员其主动参加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协助发放《申请表》、派发婚检宣传资料。
  (五)妇儿工委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妇联阵地的优势,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培训基层妇女干部,使之成为一支最贴近群众的宣传队伍;同时通过妇女学校等途径在广大妇女中大力宣传有关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的目的意义及政府开展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相关政策。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基层计生干部向辖区内的准婚人群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发放《申请表》及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婚育学校和各地计生宣传专栏,大力开展婚前医学保健、孕期医学保健及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动员和指导计划怀孕的妇女和孕妇前往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七)街道办、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要积极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对要求审核的申请应在当日内完成,同时积极与对口的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设立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按受检者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的地域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分级负担:试行期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全面实施后第一、二年的经费分别按照市区财政7:3和6:4的比例分级承担,第三年以后按照市区财政5:5的比例分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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