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1)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人员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男、女)各2张;(3)填写好的《珠海市免费婚前(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到居(村)委会、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或婚姻登记处领取,也可到“珠海市卫生局”网站(www.zhhealth.gov.cn)下载。
2.审核:申请人携以上材料到女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如女方户口不在本市的则到男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本人及配偶均非本市户籍的孕妇则到暂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审核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接受服务:申请人携以上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属辖区或居住地所属辖区内指定的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三、运行机制
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行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的运行机制。
(一)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文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从业标准、机构准入条件、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确定并公布承担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实行区域划分,由市卫生局按照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所属区域确定。申请人到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属辖区(本人及配偶均非本市户籍的孕妇则到暂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所属辖区)的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获取免费服务,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
(三)建立全市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机构实行电子网络化管理,实现实时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进行季度及年度考核,依照季度考核结果由各级财政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支付费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资格。
四、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