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开展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意见
(珠府〔2007〕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推行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实行免费婚前与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是我市重大公共卫生策略,旨在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格局,减少出生人口缺陷,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项目、机构及流程
(一)服务对象。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珠海市的准婚人员,时限为登记结婚前1个月内,每对准婚人员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2.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具有珠海市户籍或配偶为珠海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以及具有珠海市暂住证一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非本市户籍的孕妇。
(二)服务项目。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尿常规化验,ABO血型检测,肝功能三项,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初筛,艾滋病抗体初筛,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筛查;女性还包括风疹病毒IgG抗体检测、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滴虫及霉菌检测)。
(2)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2.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1)5次孕期保健常规产检。包括称体重,测量身高、骨盆、血压、腹围和宫高,手测胎位,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听诊胎心等基础孕检服务,以及孕期保健咨询、营养指导、建卡建册和档案管理等服务。
(2)孕期辅助检查。包括黑白B超检查1次(孕16-18周)、唐氏筛查、空腹血糖检测(孕26-28周)。
(三)服务机构。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婚前医学保健、助产)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