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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 231号),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版本号2.0),于2007年12月10日正式启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2月10日起,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须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二、鉴于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特点,境外申请人按以下要求使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
  1.自2007年12月10日起,申请备案的补充申请须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2.2008年2月10日之前,除申请备案的补充申请以外的注册申请仍提交由原《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自2008年2月10日起,须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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