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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2.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协助市完成省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1分)。
  3.大力推行企业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提升在职员工的劳动技能,做好企业在职员工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2分)。
  4.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市下达的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5.抓好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市下达的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任务(3分)。
  6.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3分)。
  7.加强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其通过自谋职业等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1分)。
  (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3分)。
  1.把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分),安排劳动力市场基地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经费,并列入预算(4分)。
  2.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及时审核与拨付社保、岗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贴资金(4分)。
  3.加强和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分)。
  4.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年度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完善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2分)。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4分)。
  1.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完成市下达解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任务(2分),80%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2分),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2分)。
  2.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3.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就业再就业项目(2分);落实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和本市其它人员就业(2分)。
  4.加强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2分)。

  三、考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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