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兑现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7分)。
3.加大就业再就业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1分)。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9分)。
1.积极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动员更多企业参与“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优先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2分),完成市下达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外省农民工培训任务(6分)。
2.出台有关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文件,把就业服务全面延伸到农村(1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7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区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且开通使用,并使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1分)。
2.全面建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8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大力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2分);对登记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落实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社区(村委会)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配置一名以上劳动保障协理员,区财政部门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2分)。
4.加强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等“八统一”规范建设(2分)。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19分)。
1.加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区级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培训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充实师资和工作人员,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标准建成1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3分),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当年同类培训人数的80%(2分)。帮助有条件的街道办(镇)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街道办(镇),协助其做好基地规划工作(1分);积极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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