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7〕5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06〕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9分)。
1.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把城乡统筹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2分)。
2.将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等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14分)。
4.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缓解失业矛盾,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1分)。
(二)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9分)。
1.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上级各项扩大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并且具有结合实际和可行性、操作性强等特点(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