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2)为迎接复查,由市环保局、市新闻单位组织一次公众调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三)落实好迎接复查方案的相关工作。
1.制作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画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拍摄制作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记录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电视台。
3.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闻剪辑(2004年以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4.珠海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宣传展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5.督促“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四)社会宣传。
1.营造浓烈的迎接复查宣传气氛 。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主要出口分别设置1-2块大型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广告;在市区主要干道、街道、出入口等显要地方悬挂环保宣传广告牌。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
2.举办珠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周年建设“10大亮点”评选和摄影大赛,并社区巡回展出摄影图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摄影家协会。
3.开展环保宣教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四走进”宣传活动,通过环保图片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讲座、文艺宣传等形式,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做巡展和巡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文化馆。
4.邀请广州市“白鹤号”环保宣传车到珠海“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进行巡回宣传(车内装有小型环保设施模型设备进行环保演示,使观众能得到直观的环保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五)网络宣传。
1.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设立专题网页,通报迎接复查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珠海市信息中心、市迎检办、市环保局。
2.利用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发送迎接复查有关内容的短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迎检办、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电信公司。
3.结合广东移动公司、省文明办、省环保局、新华社广东分社共同举办的第三届红段子“绿色行动,你我他”环保系列活动,与珠海移动公司合作举办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复查--“环保与校园”主题活动。结合珠海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十周年来的建设成就,针对高校学生、中小学生等学生群体,以及部分年轻群体,开展“十大环保美图”、“十大环保金点子”、“十大环保口号”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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