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围绕《珠海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回顾珠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历程,展示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品牌价值持续提升所取得的成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报道分为动员准备、整改提高、迎接检查三个阶段。
1.动员准备阶段:各媒体开设相关专栏,主要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充分报道近年来珠海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
2.整改提高阶段: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客观报道我市迎接复查的工作重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以各种形式大力报道社会各阶层的反映、反响,报道全市群众踊跃参与、支持、监督创建活动的生动事例,进一步加强媒体与基层群众的信息互动;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抓整改、迎复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一些“久治不愈”的污染企业和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组织;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对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我市环保基础建设、改善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跟踪报道。
3.迎接检查阶段:我市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刊播有创意、感染力的公益广告,提高公众对这一工作的认知度;全面报道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突出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实效,展示珠海生态环保的新形象,不断提高市民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在《中国环境报》、《珠江环境报》、珠海媒体等适时适度地宣传珠海迎接复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新闻宣传。
1.召开一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在珠海新闻媒体开设迎接复查宣传专栏,介绍工作情况、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事迹,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在重要版面、主要时间段刊播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市迎检办、市环保局。
3.市、区各级新闻单位集中力量,深入宣传报道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成就,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4.开展两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公众调查活动。
(1)由市环保局、团市委、新闻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活动公众调查,针对市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巩固提高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