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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6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制定的《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为配合做好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保障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生态珠海”建设,根据《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重点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和提高工作中来,为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和谐珠海建设。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对于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10年来,实施“碧水、蓝天、青山、净土”四大环保工程和实施“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的“135”行动计划的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四)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典型事例和对我市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亲身感受。
  (五)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客观报道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工作重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对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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