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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珠府办〔200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扶助我市贫困残疾人,解决残疾人生活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珠府办〔2006〕4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中度残疾人(指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的二级肢体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为贫困残疾人困难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申请和发放补助的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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