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职责分工与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分局

  1、配合市局做好全市集中检查行动。

  2、组织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对承办年夜饭和婚宴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年夜饭外卖套餐食品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和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宴席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合理安排检查数量与时间。

  4、各分局对申报的农村办酒户和“农家乐”经营户要积极上门指导,帮助地区居民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预防控制家庭办酒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源性疾病的发生。

  6、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等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

  7、辖区内有定点屠宰场与定点肉品批发市场的企业,相关分局应增加监督检查与抽检频次,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8、做好本区县“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1、制定和策划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生猪产品等重点环节的三次集中检查行动。

  2、配合市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3、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汇总元旦春节期间各类信息并上报市局。

  4、重点对连锁餐饮单位配送中心及连锁超市卖场配送中心进行抽查。

  5、做好市“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行动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对监督员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在行动过程中要狠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分局应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检查过程要深入细致,深挖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加强指导并立即责令其改正,对责令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虽然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分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新闻发布纪律,未经市局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接受媒体采访,防止炒作,检查情况要及时整理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