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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

  重点检查对象为超市、大卖场及其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

  1、对超市、大卖场及其配送中心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采购配送的索证索票、台账、原料检验、运输及贮存设施条件;现场食品加工的原料卫生、个人卫生、加工条件设施、加工要求、产品贮存条件;散装食品索证、销售区域卫生、标识、销售散装食品的辅助设施和销售人员卫生状况及管理台帐等。

  2、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重点检查进货索证验货、台账、熟食卤味、违禁水产品、肉品、豆制品等食品卫生状况;批发市场的自检与销售登记;进一步发挥市场公示作用。

  3、结合2008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对蔬菜、水产品、豆制品、水果、糕点、酒、饮料、熟食、保健食品等节日食品开展抽检。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

  (三)加强生猪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对屠宰、批发等重点环节增加监督检查与抽检频次。检查重点为:查证验物是否切实履行;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是否按规范开展;溯源登记信息是否完备等内容。

  2、对集市、菜场、超市等零售单位,应充分发挥“瘦肉精”快速检测作用,对疑似阳性肉品应及时送实验室确证。积极使用“肉品安全溯源监管系统”,做好不合格肉品的追踪溯源及查处工作。

  3、协同道口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相关检查工作。

  4、结合2008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对生猪产品开展抽检工作。

  (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编制工作预案,落实力量配置,做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元旦、春节期间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强节日值班,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安排力量对重点单位和环节进行巡查;要加强值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及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六)落实节日期间信息上报工作

  各分局上报的信息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项目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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