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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控制电热取暖消耗。西藏各行各业要充分发挥管理和协调职能作用,主动减少各类用电特别是电热用电,让电于民,把有限电力资源让给人民群众照明。适当缩短机关办公、大型商场、宾馆、娱乐休闲等场所的电热供暖时间,做到空调温度不高于18℃。

  (四)认真安排工业用电。西藏各已经停产检修的工业企业,要继续严格执行停产检修的调控目标,切实做好设备检修工作。还没有停产检修的企业,应尽快调整检修计划,安排冬季检修。工业企业要认真制定节能降耗目标,推进技术进步,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电能的利用率。

  (五)适当调整商业和公共用电。科学安排用电设备使用,减少非营业时间使用电能。在2008年1月至4月期间,原则上要关闭大型广告类霓虹灯。公共场所大型照明亮化设施、市政路灯、灯箱广告等要采取隔盏照明、轮流照明、严格控制开停时间、推广使用节能灯等方式,降低用电功耗。

  (六)倡导全社会节能节电。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电力用户节能节电的引导和指导工作,引导用户选用节能电器,合理使用电能,养成节电习惯,提高全民节能节电意识。要积极倡导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如需使用照明灯具,应根据实际使用人数及天气情况,合理开启所需的照明灯具。各机关办公场所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停。

  (七)建立长效机制。自治区发改、财政、经济、建设、电力等部门要从新的工民建项目设计和建设、节能机电设备推广和政府采购、供电设施改造和装配、市场调控等各方面统筹规划,大力推进新型节能技术,减少各类建筑设施的电热取暖和其他耗电负荷,建立好、实施好节能降耗,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大力开展科学资源观、消费观和发展观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树立节能节电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全社会的科学节能节电意识,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实施专门宣传方案,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宣传节能节电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其他相关知识,形成“节能节电、人人有责,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群策群力,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节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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