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藏政发〔2007〕9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驻拉萨各中直单位:
近年来,随着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也在急剧增长,西藏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在短时期内还不能从根本上转变。特别是2007年入冬以来,区内各电源点水量明显减少,电力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单位也存在着浪费电能或电能利用粗放的现象,部分城乡群众基本用电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为缓解供需矛盾,保障西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社会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关注民生、让电于民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节电工作的重要性
节能节电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西藏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任务。节约用电是缓解当前电力供需矛盾,确保电力有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照明用电的重要举措。在全社会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关注民生、让电于民活动,对缓解西藏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电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节约型的和谐西藏,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节能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带头做好节能节电工作,将节能节电工作作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促进全社会形成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确保有限的电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认真落实节能节电各项措施
(一)明确目标。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自治区电力部门下达的节能节电指标,确保2008年1月至4月每月单位用电量在2007年12月用电量基础上减少15%以上。要通过各行各业的节能节电,把藏中电网负荷控制在23万千瓦以内,日用电量控制在390万千瓦时以内,基本做到电网不拉闸限电。电力部门要负责做好各单位节能节电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上报和公布各单位节电指标完成情况。
(二)全力加强电力生产和供应。西藏电力生产供应部门要根据当前电力供需的实际情况,以保证供需基本平衡为目标,按照“保重点,保照明,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挖潜增发增供措施的落实,科学组织电网运行方式,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纪律,节约资源,降低损耗,最大限度地实现供需基本平衡;要切实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安全,切实防止大面积和长时间停电事故;切实加强供电优质服务工作,加强和用电客户的沟通,做到缺电不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