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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42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溪县城厢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7〕3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4.5917公顷(耕地79.2796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安溪县及城厢、凤城、叁内和湖头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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