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07〕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
各市(州)征集新兵的数量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按省征兵办公室分配的指标执行。对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由市(州)或所在县(市、区)直接分配名额,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对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山区,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7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企业单位中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中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应尽量征集2007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