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的建设,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重点支持生猪原良种场、扩繁场、资源保护场、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以及良种公猪的引进。
(五)大力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帮助重点企业建立稳定的猪源基地,扩张加工能力。发挥重点企业的品牌优势、融资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促进其发展壮大。积极鼓励农村信用社适当放宽规模养殖户的贷款条件,增加信贷额度,延长信贷时间,降低信贷利率。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对重点生猪加工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投资参股经营。要大力扶持和发展生猪产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六)增强饲料供应能力。加快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扩大玉米、大豆生产,推动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到100万公顷,饲料粮产量增加到800万吨。搭建饲料原料的交易平台,满足养猪业发展对玉米、豆粕等大宗饲料原料的需要。积极开发利用双低菜粕等饲料资源,提高蛋白质饲料的自给水平。
(七)抓好科技攻关。省科技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要把生猪产业化发展列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做好重大技术攻关,争取在生猪种质资源创新与品质改良技术、不同规模饲养与福利养猪配套标准化生产技术、重大动物疫病控制与生物安全技术、集约化养猪环保技术、猪肉精深加工工艺、菜粕和棉粕脱毒及其产品加工新技术等方面有所突破。
三、强化疫病防控和质量监管
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照每头600元的标准实行政府补助与养殖户(场)负担相结合,由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9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9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扑杀时,按照每头480元的补偿政策给予先期垫付,然后再按程序申报,确保养殖户(场)利益。加强生猪及猪肉产品检疫检验,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生猪标识,建立生猪及猪肉产品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