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集群自主创新。以构建产业群、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以抓好重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要环节,面向产业集群的紧迫需求,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促进其推广应用。引导产业集群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集群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的交易平台,实现技术创新在产业集群内的整体效应,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区域创新体系。
(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品牌是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举措和目标。在推进产业集群的过程中,各地和各集群内企业要把打造品牌特别是区域品牌放在重要的位置,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从2007年起,省人民政府对产业集群内当年新创国家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
(七)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共性技术攻关为重点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为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服务。全省重点扶持100家为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工作的领导,把发展产业集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找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点和突破口,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省成立县域经济及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建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链的延伸。省经委、财政厅制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支持工业化的各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省经委要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项目管理,对投资产业集群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省经委要优先保障产业集群企业煤、电、运的需求,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要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各地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产业集群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