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业务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经常性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并负责对本行业内所有服务业单位实施基层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承担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本行业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行业,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实施调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并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制订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民政、人事、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有关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三、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服务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切实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综合汇总数据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全面、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支持。要按照省、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兼)职人员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