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9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我省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全省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效途径。
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有利于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情况;有利于不断完善地区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服务业清查的标准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清查范围是全省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服务业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服务业季度统计制度,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施。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统计,必须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工作原则,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制订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明确省直各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定期检查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评估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规范调查数据的发布程序。各市、州、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