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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此次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底前,省政府有关部门、武汉铁路局、华中电监局、民航湖北安监办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办发〔2007〕58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10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上、中旬,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有关行业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的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复查,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总结上报排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具体项目、主要内容、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彻查隐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坚持边查边改。各牵头部门要做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工作,通过排查切实摸清重大基础设施数量、安全状况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档案,严格实行“一患一档”。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

  (三)完善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四)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牵头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要在10月25日、11月25日前,分别将自查整改情况和排查工作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安监局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省有关部门报送排查工作情况的,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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