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武汉铁路局牵头,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和武合、武广铁路公司以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长荆、荆沙铁路和黄石山南铁路等地方铁路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排查,排查情况报武汉铁路局汇总。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3)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排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民航交通设施。主要是武汉天河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排查工作由民航湖北安监办和省建设厅会同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长江水利委员会、省交通厅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3)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4)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5)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6)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7)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8)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华中电监局牵头,会同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水利委员会、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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