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0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认真开展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