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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0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和结构,减轻财政负担,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聘用了一些承担阶段性辅助、保障工作任务的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临时人员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临时人员聘用、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加重了地方和单位的财政负担,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抓紧、抓落实。

  二、清理检查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重点清理范围: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均属检查清理的对象,重点清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仍未解聘人员等。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将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控制在编制以内。

  三、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清理和专班督导检查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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