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省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组织培训。
(三)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级清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湖北省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坚卫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新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宗柏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毛凤藻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杨晓波 省建设厅厅长
甄建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仲凯 省经委副主任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佑林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卜江戎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王红玲 省农业厅副厅长
鲁力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吕文艳 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克勤 省统计局副局长
卢其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海军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胡绍文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简萍兰 省外资办副主任
刘政权 华中电监局副局长
朱国志 武汉铁路局总工程师
欧阳昌裕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张毓勤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李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阳(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董发元(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吴新民(省经委经济运行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