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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7〕10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加强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中部,属南北气候过渡带。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导致我省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森林火灾等明显增多。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综合气象监测网,加快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网、卫星接收站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建设,加强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气象、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雷电、酸雨、交通气象、地基水汽、土壤墒情、地下水位、人工影响天气和大气成分、水文气象等专业观测网。在大中城市要抓紧建设配备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基本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农村、重要江河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分灾种建立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要大力运用先进的预报预测技术,进一步优化短时天气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完善中短期预报业务系统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业务系统,增加天气预报制作和发布频次,重点加强暴雨、大雾、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全面提高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联防业务,进一步组织开展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等级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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