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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确保实效。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要求,统筹考虑,分阶段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病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的改炉(灶)降氟和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降氟任务,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硒中毒、克山病等地方病的发病率明显降低。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8-10岁在校学生甲状腺肿大率(B超法)小于5%;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100ug/L、小于20ug/L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

  2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95%以上病区自然村完成改水降氟任务,改水降氟工程运转正常;所有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40%。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病区改炉(灶)率达95%以上;90%以上的改炉(灶)户使用良好并坚持使用,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95%以上;氟中毒病情逐年减轻,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下降20%。

  3硒中毒和克山病。到2010年,无急性硒中毒病人发生,慢性硒中毒病人患病率下降50%;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人发生,潜慢型克山病病人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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