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的《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一五”规划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全省均为缺碘地区,有现症碘缺乏病人30万;地方性氟中毒涉及42个县(市、区),氟中毒病人近65万;硒中毒和克山病在局部地区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长期的艰苦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十五”期末,全省累计75%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进行了改水,70%的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进行了改炉改灶;克山病和硒中毒病情明显减轻。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省已在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地方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地方病的危害。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