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计划进度。
1.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的成立工作,完善四川省污染源普查体系;完成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经费;制订普查宣传方案并向全社会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2. 2007年8月至2007年11月各地落实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完成普查技术规范、普查表格填写、普查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普查数据录入等普查技术的培训。
3.2007年12月底完成普查对象的清查、梳理与核实,完成普查的试点工作。
4.2007年7月至12月在总结前期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对重点普查对象的监测工作。
5.2008年1月展开对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2008年3月底完成所有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
6.2008年5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整理及初步的审核与复查工作。
7.2008年7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录入与上报工作。
8.入户调查及数据整理汇总期间继续完成对普查对象的复核监测工作。
9.2008年10月完成对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和对不能满足普查要求的普查对象的复查及数据整理及审核工作。
10.2008年12月完成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专家评估验收。
11.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编写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启动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对普查工作的总结与验收。
九、普查经费
(一)财政经费使用范围。
1.省级财政经费。省级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普查的组织、宣传与实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国控、省控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监测,省级普查工作机构的日常运行、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市(州)普查培训教师、普查指导员及县级普查骨干的培训、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普查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