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指导、普查质量管理人员须有较高的环境理论水平,熟悉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特点,熟练掌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并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数据审核、数据处理人员须有较高的环境理论水平,熟悉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特点,熟练掌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熟悉环境统计知识并有一定的环境统计经验。
技术培训、现场督导人员须有较高的环境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
数据录入人员须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有一定的数据录入经验。
污染源普查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勤勉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
3.人员选用。为保证普查质量,原则上选择具有一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可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大专以上的人员。
(二)人员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制,国家负责省、市(州)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骨干和省级培训教师的培训,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县级普查机构的技术骨干及市(州)级培训教师的培训,各市(州)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县级普查员培训及入户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三)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按照国家普查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措施对普查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2.质量管理。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根据不同的普查环节采取不同的办法实施普查的质量管理。市(州)、县(市、区)普查办公室负责属地普查数据资料的复核、审查。
普查过程的质量管理:省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在普查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和现场指导,对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效果进行检查;组织各市(州)普查机构的易地交叉检查;向各地派驻普查现场督导员对各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现场指导。
普查数据的质量管理:省普查办公室抽取一定比例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检查、复核、组织专家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
普查对象提供资料数据的质量管理:省普查办公室可委托专业机构按一定的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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