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评比表彰。
七、普查组织
(一)组织机构。四川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农业组)设在省环保局,并从省经委、省建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省统计局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农业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
3.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各市(州)、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6.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农业组)并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办法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二)部门分工。普查工作在四川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及实施。组织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组织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进行全省辐射污染监测和调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经委部门: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