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业户的调查选取代表按当地养殖水平的20%进行。
3.水产养殖业。
(1)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对鱼、虾、贝、蟹等水生生物进行规模化养殖,具有一定规模(养殖面积≥50亩)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全部普查。
(2)水产养殖专业户:除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以外,对鱼、虾、贝、蟹等水生生物进行养殖,养殖规模≥10亩的养殖单位和养殖户。
水产养殖专业户的普查抽样比例为50%,各种养殖类型的抽样比例均等。
(三)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范围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主要为医院)。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置)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五、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
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
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