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7]75号)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函〔2007〕147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当前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我省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与规划。提高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组织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三、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四、普查对象、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四川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污染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