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07年度赣州市工业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赣州市工业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度赣州市工业园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和主攻工业中的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的产出效益,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市16个省级工业园区。
二、考核分值
实行550分制。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发展指标(370分)
1、新入园企业(3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当年新入园企业增幅排序,第一名计30分, 每后移一名依次减1分,倒数三名不计分。
2、基础设施投入(3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当年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增幅排序,第一名计30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1分,倒数三名不计分。
3、工业销售收入、增加值、单位面积GDP贡献率(6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当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增幅、增加值增幅、单位面积GDP贡献率分别排序,每项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1分,倒数三名不计分。
4、上交税金(6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实际上交税金、增长幅度、单位面积(亩、下同)税收贡献率排序,每项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1分,倒数三名不计分。
5、培植优强企业(30分)。园区年度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幅排序,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1分;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占园区全部工业销售收入比重排序,第一名计10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0.5分,所占比重低于60%的不得分,倒数三名不计分。
6、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60分)。按照各工业园区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同比增幅、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分别排序,每项第一名计20分,每后移一名依次减1分,倒数三名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