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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河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河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5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南河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南河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

  为确保南河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及时响应浮桥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南河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

  一、职能定位

  南河浮桥安全运行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建立重大活动的通报制、气象水文预告制、上游及橡胶坝泄水通报制以及“110”、“120”、消防等抢险救灾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确保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隐患等相关信息的通畅,及时响应浮桥突发事件的处理,使浮桥管理工作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职责明确、调度灵活、配合有力、处理迅速,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浮桥上下游水域管理

  市河道管理处:负责浮桥上下游水体的清洁卫生,取缔浮桥上下游100米范围内采砂等水上经营活动,并对采砂船、网箱养殖进行依法依规管理,防止飘浮船体冲撞浮桥。

  市港航管理处:负责各类船舶的管理,浮桥上下游100米范围内不得停靠任何船舶,按照浮桥管理有关规定,取缔浮桥上下游100米水域内的游船(艇),规范通行船舶的临时停靠。

  市公安局: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浮桥安全的各种行为,维护水域内的治安秩序。

  市地方海事局:加强通行船舶的安全教育,维护好船舶正常通行秩序。对各类船舶损坏浮桥事件进行技术及责任认定和相关海事处理。

  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维护浮桥通行秩序,及时发现影响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的各种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报警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排除安全隐患和处理突发事件。

  (二)水文、气象预告

  市气象局:每天定时向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发布详细天气情况,通报异常恶劣气候及可能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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