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有兼职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没有专业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应遵循就近原则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各项生产要素和工作机制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财企[2006]478号)文的规定,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各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五、强化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应急管理文化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知识培训计划,要在开展政府机关干部培训中加入应急管理内容,并且将企业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纳入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要明确专人负责,分类编写企业应急管理培训教材,合理安排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力度。
广泛开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各企业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自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企业员工应急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